古巴比伦的司法真相
一块深埋三千年的七英尺石碑,竟然是现存最早的详细法典之一——它根据社会等级对人们进行截然不同的对待。
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间统治巴比伦。如今,他最广为人知的事迹,莫过于他作为国王所做的其他一切:一套刻有282条法律的七英尺石碑(或称石柱),公开展出,人人可见。这并非美索不达米亚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比它早了大约三个世纪,而更早的乌鲁卡基那法典残片则可追溯到更久远时期——但汉谟拉比法典是现存最长、最详细的法典,它塑造了后来社会对成文法的思考方式。
这块石碑本身于公元前1150年左右从巴比伦消失,被一位征服者国王作为战利品,向东运送了200多英里,到达苏萨城。它在那里被埋藏了大约三千年,直到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在挖掘苏萨时重新发现。当时的波斯缺乏保存或研究它的资源,允许外国团队带走他们的发现——这就是为什么一座巴比伦国王的纪念碑最终在巴黎卢浮宫永久展出,至今仍在。
“以眼还眼”的真正含义
法典中的两条法律是大多数人所熟知的短语的直接来源:如果一个人弄瞎了另一个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应被弄瞎;如果他打掉了另一个人的牙齿,他自己的牙齿也应被打掉。这种原则——惩罚与所造成的伤害完全匹配——被称为“同态复仇”(lex talionis),在当时的环境下,它并没有今天听起来那么残酷。在此类法典出现之前,美索不达米米亚的司法很大程度上是私人事务:受害家庭会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报复,这可能演变成无休止的血仇。汉谟拉比法典为这种报复设定了严格的上限——你只能要求与所造成的伤害完全相同的报复,不能更多。这是一种以惩罚形式出现的对复仇的限制。
法律因人而异
这部法典并没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巴比伦社会承认三个主要阶层——阿梅鲁(amelu,精英、自由土地所有者阶层)、穆什凯努(mushkenu,自由但地位较低的平民阶层)和阿杜(ardu,被奴役者)——法典中的惩罚会根据阶层而变化,即使是相同的罪行。对阿梅鲁阶层成员的犯罪通常比对穆什凯努或阿杜的相同行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所以“以眼还眼”实际上是“以眼还眼,除非眼睛属于不同等级的人”,这比单独的短语所暗示的要复杂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法典下确实拥有真实的法律地位——她们可以拥有和出售财产,并且可以获得离婚,这些权利在当时的古代世界并非普遍存在。
审判本身将举证责任完全放在提出指控的人身上:原告必须亲自将被告带到法庭,而不是依赖传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巴比伦法律借鉴了其他早期法律体系中熟悉的一个概念——神判法。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几条法律描述了被告跳入幼发拉底河以解决争议案件:幸存意味着无罪,溺水意味着有罪,因为人们相信河流的结果反映了神的旨意,而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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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汉谟拉比真的发明了“以眼还眼”这个短语吗?
这个短语是他法典中两条具体法律(一条关于眼睛,一条关于牙齿)的现代转述,它们共同描述了“同态复仇”的原则,即惩罚与所造成的伤害完全匹配。今天普遍引用的措辞来自后来的译文,而非原始的楔形文字本身。
汉谟拉比法典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吗?
不是。它早于大约三个世纪前的乌尔纳姆法典,以及更早的乌鲁卡基那法典残片。汉谟拉比法典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古巴比伦时期现存最长、最完整的法律文本,而不是因为它最早出现。
巴比伦法律真的根据社会阶层对人们进行不同的惩罚吗?
是的。法典承认三个法律阶层——自由精英、自由平民和被奴役者——对于相同的罪行,惩罚通常会根据受害者的阶层而有所不同。这是法典最清楚地表明古代司法并非平等、一刀切标准的方式之一。